注意: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模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!
行业动态 1998

注意: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模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!

       2026年7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 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,当时忙于杂事,现在深度解读:这个文件预示着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模式的一次系统性、根本性重大转变。

作为党的二十大以来自然资源管理领域“具有基础性、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制度安排”,这份文件标志着森林资源正从传统的行政管控对象,向具有明确产权、可量化价值和可市场配置的“资产”乃至“资本”转型。具体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:

      总体定位:三大管理范式转变

《意见》以“产权制度改革”为主线,明确了三大根本转变:

      从“资源管理”到“资产管理”:管理的核心不再是单纯的实物量和生态功能,而是资产的价值、产权和保值增值。

      从“要素管理”到“系统治理”:打破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要素的条块分割,转向系统性的整体治理。

      从“单一配置”到“市场与政府协同”: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计划为主,转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、与政府监管协同的新模式。

      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五大具体转变

      这三大范式转变,在森林资源管理领域具体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:

      1. 身份之变:从“自然资源”到“战略资产”

《意见》将森林与土地、矿产等并列,纳入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。这一定位明确了森林不仅是具备生态和生产功能的自然资源,更是具有价值属性、产权属性和资本属性的重要资产。这意味着,森林管理将不再仅限于保护,而是要以“资产”的视角,关注其保值增值、运营效率及价值实现。

       2. 产权之变:权属更清晰,为市场流转奠基

产权清晰是资产化的前提。《意见》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,为水流、森林、山岭等“明晰产权主体和权属界线”。同时,《意见》也要求健全用益物权等权利体系,为林地经营权的流转、抵押等权能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。这为后续的规模经营和金融创新奠定了基础。

       3. 经营之变:从“管木头”到“经营生态”

森林的价值实现路径被拓宽。《意见》强调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,探索市场化交易和补偿机制。未来的森林经营将不仅提供木材,更要通过林下经济、林业碳汇等多元路径,实现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,推动森林经营从“数量扩张”向“质量提升”转变。

      4. 配置之变:从“单打独斗”到“组合供应”

《意见》首次提出,可在特定国土空间内,对涉及同一使用主体的土地、森林、水等多种自然资源资产要素进行整体配置。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出现包含林地、林木、景观、水资源等在内的“资产包”统一运营。这种模式有助于以森林为核心载体,统筹开发生物、景观、文化等资源,实现生态产品的综合供给。

      5. 治理之变:从“粗放管护”到“精细治理”

《意见》提出建立统一的资产成本收益管理、履职考核和损害赔偿制度。这标志着管理将更注重经营绩效、权责一致,推动政府履职从“重审批”向“重监管、重绩效”转变。同时,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将为领导干部的离任审查和地区生态考核提供更科学的依据。

      总结

《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正迈入一个系统化、市场化、数字化的新阶段。其核心在于推动森林资源实现从生态资源向自然资本、从生产要素向战略资产、从行政管理对象向现代资产运营对象的深刻转变。未来,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为量化森林资产价值、支撑市场交易和金融创新的关键技术,其重要性将愈发凸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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